搞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20个实操问题专家独家答疑&国务院解答(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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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计3802字 ,阅读需要10分钟:
你将获得20个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答解析,包括:
1.社保专家庚鑫老师亲自解答个税专项扣除实操问题
2.国务院关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答疑
3.个税申报操作详解资料包(拿来即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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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均来源于HRSAY群友提问
庚鑫老师解答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操问题
关键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材料
Q:各种抵扣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庚老师答:
您好,不同抵扣项目需要不同的资料:
子女教育:境内接受教育的无需留存备查资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赡养老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大病医疗: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注意:专项附加抵扣先核对自身条件,按照规定个人留存备查资料,将来抽查时再配合提供,不用提前交给税务和单位。规定至少保存5年。
小曰子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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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特殊员工(军人)的个税问题
Q:公司聘用很多军人,社保不能转移到企业。但是管理上和普通员工是一样的。应该怎么处理?如果签订劳务合同的话,需要每个月分2次发工资吗?申报个税的时候选择本单位吗?
庚老师答:您好,先提示一下,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规定,在职军人不允许从事第二份职业,工作对个人有影响,对用工企业影响不大,如果企业用工建议按照劳务形式合作,每月按照劳务报酬支付费用,个人到税务局开具发票给到单位入账。转业后的军人,是可以正常用工的。
关键词: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间
Q: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在2019年1月1日施行,请问是在1月发放12月工资时扣除还是2月核算1月工资时扣除?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当月代扣预扣的税款,次月入国库,即1月支付的工资,应在2月15日申报缴纳个税,2月纳税所属期为1月,专项附加扣除1月1是实施,所以1月支付的工资可以做专项附加扣除,我建议不用着急做,因为后续申报也可以将前面未扣月份额度一次性补齐扣除。
关键词:
特殊员工的个税问题
Q: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果缴纳是否按新个税计算?
答:临时工已经不是主流的叫法,近期的法律已经很少提起,但是不管哪种用工形式,都应按照新个税法要求计算。不同的用工形式纳税方式也不同,比如:劳动关系按照工资薪金计算,劳务关系按照劳务报酬计算,合作关系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等。
关键词:
专项附加扣除之租房扣除
Q:专项附加扣除中,租房的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定义?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本人的实际工作城市,经常出差的人,以实际发生租房的地点为准。注意:在主要工作城市既有住房贷款又有租房的,只能选择一种抵扣。
关键词:
个税申报系统
Q:远程客户端申报每月的截止时间是几号?
答:专项附加扣除申报目前还未上限,具体的截止时间以上限后公布为准。注意,企业每月计算工资之前拿不到个人信息,当月就不能抵扣了,后续可以补扣。
关键词:
赡养老人扣除问题
Q:如果父母有一方够60岁,另一方不够,是否可以享受扣减?
答:您好,已婚夫妻赡养老人,仅限本人父母有一人满60周岁即可享受,另一半不满足条件的不可以享受。
关键词:
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间
Q:请问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实施?
答:您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文件,国税总局已经发布,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键词:
个税抵扣细节问题
Q:如果一个人工资7000,扣除社保公积金后,还剩6500然后减去5000起征点,也就是1500的部分扣税,租房又扣除1200,剩下的300,还可以抵扣吗?比如父母60岁,可以抵扣1000?
答:您好,首先看自己符合的条件,一共有六项可以抵扣额,按照你的说法还剩余300元,如果父母一方满60周岁,可以申请赡养老人抵扣额2000元(独生子女),超过300元了,个人就没有个税了,抵扣额多出的部分不返税。
关键词:
子女教育抵扣问题
Q:我的子女已经本科毕业,就业后读在职研究生,父母还可以抵扣吗?
答:您好,子女教育抵扣规定,必须是全日制教育,父母才可以抵扣子女教育费1000元/人月,如果子女非全日制教育,且本科及以下,只能走子女本人抵扣400元/人月。
国务院关于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答疑
Q:个税APP进不去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个税APP进不去是因为网络连接异常或所连接的服务正在停机维护。请先验证手机是否能正常上网。如果能正常访问其他网上信息,那很可能是个税APP服务器正在停机维护。近期由于各省税务局正在开展国地税并库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系统需要相应配合停机进行数据投放工作。2018年12月22日-26日,浙江、宁波将全程停机;后续其他省市也将根据国地税并库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停机数据投放,具体信息详见各省市税务机关网站通知。个税APP登录页面上也会显示正在停机以及可恢复使用的时间,请在此时间后重新登录。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Q:个税专扣电子模板哪里下载?
答:可以从各地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下载,或者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其中的任意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入口,点击导入按钮,选择模板下载,即可下载最新的电子模板。
Q:住房贷款利息怎么扣除?
答: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Q: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答: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Q: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Q:首套住房贷款的定义是什么?
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Q:专项附加扣除中,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
Q: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要去税务局申报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Q:两人合租住房,住房租金支出扣除应如何操作?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Q:员工提供的信息,企业怎么核实是否真实?
答: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也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但扣缴义务人根据其所掌握信息,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今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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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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